
公告日期:2018-03-29
证券代码:872459 证券简称:祥珑科技 主办券商: 长江证券
台州市祥珑食品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台州市祥珑食品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8年03月22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03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华卿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5人,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拓展公司业务,优化公司战略布局,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拟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上海祥珑容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02.00万元,出资比例为51%。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第1页共4页
息披露平台(www.neep.com.cn)披露的《对外投资的公告(设立控股子公司)》(公告编号:2018-007)
2、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借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合计借款470万元。
2、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的关联方为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关联担保。2017年9月,陈华卿、吴晓冬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限额为300万元整担保合同;2018年1月、2018年2月,台州祥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华卿、潘家菊、冯辉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最高限额为250万元、725万元共计975万元整的担保合同。
第2页共4页
公司于2018年1月、2月、3月,分别向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台州经
济开发区支行贷款200万元、160万元、110万元共计470万元,根据上
述担保合同,该三笔贷款由公司关联方台州祥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华卿、潘家菊、冯辉提供关联担保。
台州祥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0.5%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
股东;陈华卿、潘家菊为夫妻关系,系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冯辉为持有公司8.8%股份的股东。因此此三笔是由公司的关联方提供的关联担保,此次关联交易系偶发性关联交易。由于此三笔关联担保已发生,需要补充审议。
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p.com.cn)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2、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华卿、冯辉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此次关联交易系偶发性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台州市祥珑食品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