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3-29
公告编号: 201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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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872459 证券简称: 祥珑科技 主办券商: 长江证券
台州市祥珑食品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关联交易公告的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 公司的关联方为公司的银行
贷款提供关联担保。 2017 年 9 月, 陈华卿、 吴晓冬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限额为 300 万元整担保合同; 2018 年 1 月、 2018
年 2 月, 台州祥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陈华卿、 潘家菊、 冯辉与浙江泰
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最高限额为 250 万元、 725 万元共计
975 万元整的担保合同。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 月、 3 月, 分别向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台州经
济开发区支行贷款 200 万元、 160 万元、 110 万元共计 470 万元, 根据上
述担保合同, 该三笔贷款由公司关联方台州祥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陈
华卿、 潘家菊、 冯辉提供关联担保。
台州祥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0.5%的股份, 系公司的控股
股东; 陈华卿、 潘家菊为夫妻关系, 系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冯辉为持
有公司 8.8%股份的股东。因此此三笔是由公司的关联方提供的关联担保,
此次关联交易系偶发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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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 通过银行的
融资为自身发展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为公司贷款提供
无偿担保, 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不存在
向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输送不恰当利益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不产生不利的影响。
2018 年 03 月 27 日,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 关
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表决结果: 赞成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关联方董事长陈华卿、 董事冯辉予以回避表决。 该事项尚需
提交 2018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确认。
由于公司刚刚挂牌, 信息披露负责人等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对《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等规则的学习不够深
入, 造成公司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及时进行审议和披露, 现予以补充披露。
详见《 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8-008)。
公司承诺将加大对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 股东等对于公司规章制度和监管制度的培训和学习, 今后将严格按
照《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的规定。 规范
公司治理, 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 予以见
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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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台州市祥珑食品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0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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