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9
证券代码:872461 证券简称:山东京普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山东京普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概况
(一) 基本情况
2024 年 11 月 2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
于受让山东京普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普设备”)80%股权的议案》,购买窦炜持有的京普设备公司 80%股权,但未办理工商变更。为更好的开展外贸业务,特对此次股权转让进行调整,除仍收购窦炜持有的京普设备公司 80%股权外,一并收购刘常云持有的京普设备公司 20%股权。因窦炜和刘常云均未实缴出资,经双方协商,公司拟以人民币 0 元收购由窦炜、刘常云分别持有的京普设备公司80%的股权和20%的股权,相应实缴出资义务依法均由山东京普承担。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京普设备公司 100%的股权,京普设备公司将成为山东京普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其中,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
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
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225,644,765.23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 188,803,577.24 元。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标的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4,390.02 元,标的公司
经审计净资产为 890.02 元。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300 万元,实缴资本0 万元,本次拟以 0 元受让标的公司 100%股权,公司承担的实际出
资义务为 300 万元。公司 12 个月内累计购买相关资产未达到总资产30%,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京普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窦炜是山东京普董事长窦新文之子,窦炜和刘常云是夫妻关系,窦新文持有公司股份 8,000,000 股,占比9.10%。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受让山东京普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窦新文任公司董事长,持股
8000000 股,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除需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外,不需要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六) 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 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
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 交易对方的情况
(一) 自然人
姓名:窦炜
住所:山东省五莲县于里镇管帅村 398 号
关联关系:其为山东京普董事长窦新文之子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 自然人
姓名:刘常云
住所: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沈家双塘村 192 号
关联关系:其丈夫窦炜的父亲窦新文是山东京普的董事长。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交易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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