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公告编号:2025-036
证券代码:872461 证券简称:山东京普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山东京普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京普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管理,规范承诺的作出、履行、变更及信息披露行为,切 实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以及《山东京 普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
公告编号:2025-036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重组方等相关方(以下统称“承诺人”)在申请挂牌或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以及日常经营活动等过程中,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司股东、债权人、监管部门或社会公众公开作出的保证和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并具有可操作性,且不得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的利益。承诺中应当明确履约的具体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等模糊性词语。
第四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审慎评估其履行能力和风险,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如承诺事项需要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说明如无法取得审批时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内容、标准及目的;
(二)承诺的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
(三)承诺的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四)承诺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时的违约责任、补救措施及声明;
(五)履约担保安排(如有),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或承诺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并持续关注承诺的履行
情况。对于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公司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详细披露承诺的具体内容、作出承诺的背景、承诺人的履约能力及风险分析等。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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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
露的承诺事项。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九条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
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严格履行承诺。相关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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