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7
证券代码:872467 证券简称:新域集成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新域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上海新域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为维护上海新域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订本章程。 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由上海新域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系由上海新域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整体变更设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注册登记。 局注册登记。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收购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
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 第二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项规定收购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 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年内转让给职工。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
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收购的公司股份,应当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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