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8
公司章程
林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1
第三章 股份 ......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4
第一节 股东 ......4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7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10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1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12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4
第五章 董事会 ...... 17
第一节 董事 ......17
第二节 董事会 ......20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4
第七章 监事会 ...... 25
第一节 监事 ......25
第二节 监事会 ......2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28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28
第二节 内部审计 ......29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29
第九章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 30
第一节 信息披露 ......30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31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37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5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37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 ......37
第十四章 附则 ......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原安徽林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名称:林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西埠镇林海生态园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52.558 万元。
第五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条经营宗旨:以环境美化为先导,以追求卓越为根本,坚持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通过规范化、专业化的运营和经营,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
工;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人工造林;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花卉种植;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城乡市容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物业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览景区管理;土石方工程施工;农业园艺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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