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2471 证券简称:林海生态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林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
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林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林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
议。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董 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在相关事实发生后一个月内离职,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 董事享有如下职权:
(一)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享有知情权,并依法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出席股东会,并可就公司经营管理事项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经董事会授权,代表董事会处理公司事项,签订重大合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九条 董事应当充分考虑所审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存
在的风险,审慎履行职责并对所审议事项表示明确的个人意见。对所审议事项有疑问的,应当主动调查或者要求董事会提供决策所需的进一步信息。
董事应当充分关注董事会审议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
第十条 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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