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872471 证券简称:林海生态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林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珠海馨悦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参股公司名称:安徽优蔬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台创园海峡大道 12 号标准化厂
房 21 号楼。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 900 万元, 占注册资
本 30%;珠海馨悦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2,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70%。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皖审(2025)第
32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资产
总额为 699,282,902.39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 190,459,979.01 元。本次拟进行投资参股,公司拟认缴的出资金额为 9,000,000 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资产总额及期末净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29%和 4.73%,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过去十二个月内, 公司除本次对外投资成立参股公司外,公司于 2025 年 8
月-9 月出资 1960.00 万元,投资设立参股公司马鞍山海慈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金额合计为 2860.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期末资产总
额的 4.09%, 2024 年期末净资产的 15.02%, 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
综上,本次对外投资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对外投资参股公司的议案》,表决情况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已获此次董事会通过,且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需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均以最终核准为准。
(六)本次对外投资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本次对外投资主要涉及水果、蔬菜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将有利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七)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珠海馨悦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香洲区情侣南路 1 号 3 栋 1 单元 1101 房
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情侣南路 1 号 3 栋 1 单元 1101 房
注册资本:10,000,000.00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等
法定代表人:李悦馨
控股股东:李悦馨
实际控制人:李悦馨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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