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24
公告编号:2021-014
证券代码:872473 证券简称:富丽华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富丽华通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江苏富丽华通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江苏富丽华通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1-012),由于工作人员工作失误,该公告内容表述有误,现予以更正。
一、 更正前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
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
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
缴税款 1.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更正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
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
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3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6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将同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江苏富丽华通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告编号:2021-014
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江苏富丽华通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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