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富丽华:关于追认对外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872473 证券简称:富丽华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富丽华通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对外借款暨关联交易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富丽华通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出具的《税收风险提示函》, 指出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64314226.66 元,可能存在股东以非货 币性资产出资入股而产生的税务风险问题。

经核查,上述税务事项系因公司前身为江苏富丽华通用设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富丽华有限”)在2017年8月整体折股设立股份公司时,以截至2017 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74,314,226.66元折股投入股份公司,其中1,000万 元计入股本,其余64,314,226.66元计入资本公积。根据今年税务要求,该部 分资本公积应首先作为对股东的分红处理,再由股东重新投入公司,公司应据 此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本次代缴税款涉及的股东为自然人股东沈坤华、沈瑶、郑泉、张军,合计 持股比例为49%。公司剩余51%股权由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系法 人股东,不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经税务机关核算,上述自然人股东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合计为
6,302,794.22元(64,314,226.66元*持股49%*税率20%),公司已于2025年3
月完成全部税款的代扣代缴。该税款依法应由相关个人股东自行承担,因股东 暂时无力支付,该款项暂由公司垫付,形成公司对相关个人股东的借款,相关 股东计划以其未来可得的公司分红款逐步归还上述借款。

2025年5月,公司向股东分红470万元,上述自然人股东按持股比例可得分 红款合计230.3万元(470*49%),该230.3万元已用于归还前述借款,扣减后

公告编号:2025-020

自然人股东未归还的借款总额为3999794.22元。
以上交易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现补充追认。沈坤华、沈瑶、郑泉、张军系公司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
认对外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沈坤华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乐余镇红闸村第五组 20 号

关联关系:沈坤华持有公司 2,450,000 股股权,占总股本的 24.5%,系公司
董事、总经理。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沈瑶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乐余镇红闸村第五组 20 号

关联关系:沈瑶持有公司 2,050,000 股股权,占总股本的 20.5%,系公司董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自然人

姓名:郑泉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常阴沙管理区常北社区九组 10 号

关联关系:郑泉持有公司 200,000 股权,占总股本的 2%,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公告编号:2025-020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 自然人

姓名:张军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平江区吴趋坊 179 号 102 室

关联关系:张军持有公司 200,000 股权,占总股本的 2%,系公司副总经理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为履行法定代扣代缴义务而发生的被动垫付行为,具有相应的税务合规背景。该关联交易事项发生于 2025 年 3 月,系因历史税务调整特殊需要,未设定利率和还款期限,而是以股东分红款直接冲抵借款的方式进行清偿,交易价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