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872473 证券简称:富丽华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富丽华通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对外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的补充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富丽华通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收到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出具的《税收风险提示函》,指出
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64314226.66元,可能存在股东以非货币性资
产出资入股而产生的税务风险问题。
经核查,上述税务事项系因公司前身为江苏富丽华通用设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富丽华有限”)在2017年8月整体折股设立股份公司时,以截至2017年
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74,314,226.66元折股投入股份公司,其中1,000万元计
入股本,其余64,314,226.66元计入资本公积。根据今年税务要求,该部分资本
公积应首先作为对股东的分红处理,再由股东重新投入公司,公司应据此计算
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本次代缴税款涉及的股东为自然人股东沈坤华、沈瑶、郑泉、张军,合计
持股比例为49%。公司剩余51%股权由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系法
人股东,不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经 税 务 机 关 核 算 , 上 述 自 然 人 股 东 应 负 担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合 计 为
6,302,794.22元(64,314,226.66元*持股49%*税率20%),公司已于2025年3月
完成全部税款的代扣代缴。该税款依法应由相关个人股东自行承担,因股东暂
时无力支付,该款项暂由公司垫付,形成公司对相关个人股东的借款,相关股
东承诺以其未来可得的公司分红款逐步归还上述借款。
2025年5月,公司向股东分红470万元,上述自然人股东按持股比例可得分
红款合计230.3万元(470*49%),该230.3万元已用于归还前述借款,扣减后自
公告编号:2025-024
然人股东未归还的借款总额为3999794.22元。
以上交易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现补充追认。沈坤华、沈
瑶、郑泉、张军系公司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工作疏忽,未能及时审议和披露该关联交易事项,现予以补发。
公司对于未能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深感歉意,未告知主办券商。今 后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保证公司运作的规范和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
特此说明
江苏富丽华通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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