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12
证券代码:872475 证券简称:知韬股份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上海知韬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知韬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知韬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
购人等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
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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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知韬
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
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
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
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
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
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
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
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披
露相关内容,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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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
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
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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