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872475 证券简称:知韬股份 主办券商:第一创业
上海知韬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印鉴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知韬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印鉴管理制度>的议案》。
(一)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不涉及关联
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知韬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印鉴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知韬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
用章、公司财务专用章等。
第二章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 公司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指定部门或专
人(以下统称“公章管理人”)根据本制度管理和使用;总经
理授权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财务负责人应在
财务部内部确定财务专用章的具体管理和使用人(以下简称
“财务专用章的管理人”)。
第四条 公司各款项的印章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专人领取,按
照本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
第五条 印章应保管在安全的设施内,公章管理人、财务专用章的管理
人以及其他印章的管理人(以下统称“印章管理人”)应及时
清洗印章、添加印油,确保印章清晰。
第六条 印章应在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内使用,一般不得携带外
出。若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须经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
负责人批准,其中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和
财务专用章须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批准
记录留存备查。携带人应确保印章安全,使用时印章管理人原
则上应到场监印。
第七条 公司可以根据具体部门设置印章使用审批流程,管控印章的使
用。公司具体部门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的,内容可以包
括:用印申请人、用印申请部门、使用/外带时间、外带归还
时间、用印文件、用印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印章管理部门负
责人审阅意见等。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八条 印章使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财
务专用章是公司对外使用的法定印章。
(二)公司介绍信供公司员工外出办理公务时使用,须加盖公
章方为有效。
第九条 印章使用的审批权限: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且需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
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须经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
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
1.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
2.以公司名义与外单位或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
书;
3.对外的申请、报告、函告、承诺书、确认书;
4.其他重要经济活动或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二)对内加盖公司部门印章、财务专用章,须经对应的部门
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批准;
(三)对外使用部门印章应符合本制度的规定,并由公司总经
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其他负责人审批。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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