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872475 证券简称:知韬股份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上海知韬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知韬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知韬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上海知韬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公司从事与本制度相关的活
动,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适用原则
公司实施或者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回避原则;
(四)依据客观判断的原则;
(五)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六)如实披露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四条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协议;
(十)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五条 关联人
5.1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5.2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下属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第 5.3 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5.3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第 5.2 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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