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872475 证券简称:知韬股份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上海知韬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知韬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经营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知韬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经营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知韬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组织机构在公司对外投资经营决策方面
的权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知韬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对外投资经营决策事项是指: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
在内);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公司所进行的项目投资行为;
(四) 公司其他重要投资经营决策事项。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等重大
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等重大
事项,需事先经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批准后方可进
行。
第五条 公司投资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
并最终提高公司的价值。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应当勤勉尽责,按照行业公认业务水准
理解和解释本制度所做规定,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
利益和资产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七条 公司投资决策权限主要依据项目交易金额确定。但是如果某一项目交
易金额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需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如总经理、董事长或董事会认为该投资项目对公司构成或者可能构成
较大风险,总经理、董事长或董事会应当将该投资项目报请董事会或
者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公司做出投资决策前,总经理应当组织和安排有关部门对所投资项目
的盈利水平、发展前景、所处行业发展情况以及法律风险等基本情况
进行调研。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项目,总经理
应当组织和安排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该书面报告经总经理审查后
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经营决策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
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的。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经营决策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提交董事会审议
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
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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