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05
公告编号:2024-016
上海知韬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知韬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主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本公司现对该公告部分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后的变化内容已使用黑体加粗字体表示。
一、更正具体内容
更正前:
一、 权益分派方案
1、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 元人民币
现金。
2、 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
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4.5 元。(如适用)
(3)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公告编号:2024-016
更正后:
一、 权益分派方案
1、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
2、 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4.5元。(如适用)
(3)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更正后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17)将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感歉意,敬请谅解。
上海知韬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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