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4
公告编号:2024-008
证券代码:872476 证券简称:上海生农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上海生农生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上海生农生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生农生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规定,未发现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议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08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具有丰富的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专业的职业素养,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综合考虑了发展需求,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该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申请授信。公司拟以抵押、担保、信用等方式为以上授信提供担保,公司董事毕强及及其配偶虞黛女士拟为以上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综合考虑了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08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求,是合理的、必要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守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并未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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