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公告编号:2025-053
证券代码:872476 证券简称:上海生农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上海生农生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上海生农生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生农生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选举毕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选举毕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毕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徐海燕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聘任徐海燕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徐海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
公告编号:2025-053
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郭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聘任郭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郭聪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林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聘任林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林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苑志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聘任苑志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苑志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李芬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53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聘任李芬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李芬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徐海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聘任徐海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徐海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