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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2 16:20:42 股吧网页版
上海生农: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060]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2


公告编号:2025-060

证券代码:872476 证券简称:上海生农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上海生农生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生农生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生农生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上海生农生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
者义务的事项。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2、由上述第 1 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由第(二)款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

公告编号:2025-060

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

5、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公司与第(一)款第2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第(一)款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方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当回避;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产生

第四条 任何股东或董事在发生或知悉其将与公司发生关联关系时,应当立
即以书面形式向股东会主持人或董事会作出报告,报告中应当载明如下内容:
(一)关联关系的事实、性质和程度。

(二)表明将对该事件回避参加讨论和表决。

并应直接递交股东会主持人或董事长,或由董事会秘书转交。

第三章 回避制度

第五条 公司与公司关联人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公告编号:2025-060

(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
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为交易对方;

(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三)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

(四)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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