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72478 证券简称:毅达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毅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将章程中“股东大会” 全部修订为“股东会”
将章程中“召开股东大会” 全部修订为“召开股东会会议”
将章程中“股东大会召开” 全部修订为“股东会会议召开”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茶山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石龙
镇马鞍二路 6 号。 镇美能达路 3 号。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董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3%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 司 1% 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提案。 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 以上已发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 会议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公告编号:2025-013
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 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 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权范围的除外。公司不得提高提出临时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 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
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
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变更前公司注册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马鞍二路 6 号
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美能达路 3 号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本次修订经营范围的相关内容,是根据公司业务拓展及经营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以及贯彻落实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治理需求,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修订。
三、备查文件
《广东毅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5-013
广东毅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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