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0-30 15:33:10 股吧网页版
粤冠股份:董事、监事换届公告(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30


公告编号:2023-018

证券代码:872480 证券简称:粤冠股份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关于中山粤冠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更正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中山粤冠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 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中山粤冠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由于该公告存在任职时间模块未成功读取成功问题,导致生效日期模块系统读取失败,公司董事、监事的任职日期未能在系统生效,公司现予以更正说明。
一、更正事项

1、更正前: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于 2023年 8 月 25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吴嘉豪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3 年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秦海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苏家远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林斌权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

公告编号:2023-018

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3 年8 月 25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张立军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朱海华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更正后: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于 2023年 8 月 25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吴嘉豪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9 月 15 日起生效。上述提
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秦海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9 月 15 日起生效。上述提
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苏家远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9 月 15 日起生效。上述提
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林斌权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9 月 15 日起生效。上述提
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3 年8 月 25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张立军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9 月 15 日起生效。上述提

公告编号:2023-018……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