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09
公告编号:2024-001
证券代码:872480 证券简称:粤冠股份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中山粤冠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1 月 2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已委托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为应诉代理人,将按期到庭应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博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红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工程承包人(施工单位)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山粤冠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嘉豪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4-001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3 年 8 月 23 日,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集团)通过
公开招标选取博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公司”)作为中山市 G105线中环路绿化升级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承包人。中山粤冠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粤冠公司,原中山市交通物业开发有限公司)受交通集团委托作为本工程的委托管理人,根据招标文件与博大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 23920669 元,合同工期为 150 天。
2013 年 10 月 30 日,监理单位出具《开工令》,按合同约定工期,本工程应
当于 2014 年 3 月 29 日完工。因博大公司管理不善,现场施工进展缓慢等原因,
本工程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方通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后,进入一年的绿化管养
期,由于博大公司疏于对绿化进行管养,导致现场绿化苗木管养期满却未能达到设计的竣工验收标准,一直未能办理竣工验收。
经过多次电话、函告等方式联系,2017 年中,博大公司方派员入场对绿化苗木进行整治和管养。当 6.5km 中环路双向边分带和渠化岛内绿化整改接近尾声时,同年 8 月,受“天鸽”强台风的影响,本工程严重受损,粤冠公司通知博大公司进行抢险救灾。台风造成了大批苗木被吹断,需要进行苗木补种,由交通集团投保的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出的《保险公估报告》可知绿化损失和清理残骸费用及人工费用总理赔费用为 795463.5 元。该理赔费用,交通集团认为博大公司
违约在先,未支付博大公司抢险赔偿;2019 年 7 月以陈甫广为首的 11 人起诉交
通集团及粤冠公司讨要抢险赔偿,也未获法院支持。至此,博大公司再次撤离施工人员,现场绿化整治工作再次停顿。
2019 年中,经过粤冠公司多次电话、发函、约法人等方式联系博大公司,要求尽快按设计标准落实现场苗木整治和办理工程结算。博大公司终于再次组织
人员进场落实绿化苗木的整改和养护工作,最终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环路
绿化方正式完成竣工验收。
公告编号:2024-001
经过多次的修改与完善,中山市财政局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正式接收了本工
程结算送审材料;2022 年 8 月 4 日,市财政局出具《中山市财政局关于中山市
G105 线中环路绿化升级改造工程结算审核意见的函》,审定本工程的结算价为19427048.12 元。
粤冠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和 2023 年 3 月 6 日将本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书和财政局审核意见函件转发或函至博大公司,期间也多次催促博大公司确认该结算事宜,并按中山市财政局要求在《回执》上签章后寄回。粤冠公司甚至还有发出律师函件,但博大公司一直不予确认。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2023 年 11 月 23 日,交通集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