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2480 证券简称:粤冠股份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中山粤冠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山粤冠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冠公司”)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山粤冠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山粤冠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山粤冠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加强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审计工作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中山粤冠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不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其中过半数成员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四条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提名,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包括: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作工作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独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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