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2481 证券简称:泰为股份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的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
(2)所有“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的修改,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股份有限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在深圳市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泰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 (以下简称公司)。
限公司”)的基础上,由有限公司按原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在深圳账面净资产值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设立,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91440300758634381R。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发起设立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以深圳市泰为电力
时,其持股数额及持股比例为: 科技有限公司截止 2017 年 2 月 28
股东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26,076,054.88
序 持股数额 持股比 元,按 1:0.9222 的比例折成公司
号 姓名/ (股) 例(%)
名称 的股份总额 24,047,619 股,各发起
苏晓 人以其在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有限
1 华 8,080,000 33.6 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按上述
2 李然 8,080,000 33.6 比例折成公司的股份。净资产余额
吴跃 部分 2,028,535.88 元转为公司的
3 辉 4,040,000 16.8 资本公积金。公司发起人姓名(名
深圳 称)、持有数额及比例、出资方式为:
市绿 持 股
序 股东姓名 持 股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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