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公告编号:2025-049
证券代码:872482 证券简称:长林管道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泰达长林管道科技(江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及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泰达长林管道科技(江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增强泰达长林管道科技(江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决策的透明度,保护股东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泰达长林管道科技(江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泰达长林管道科技(江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受董事会秘书领导并对其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公告编号:2025-049
定,对公司负有诚信、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相应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
(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 3 年以上;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 3 年的;
(三) 最近三年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准备和提交主管部门要求的各类文件,组织完成主管部门布置的任务;
(二)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报告和文件;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字,保证其准确性;
(四)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联系股东、向股东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按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公司实际情况,客观回答股东的咨询;
(五)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六)负责公司股权事务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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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公司董事会;
(八)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和董事会印章,保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记录;
(九)帮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做出决议时,及时提出异议,如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应当把情况记载在会议纪要上,并将该会议纪要马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
(十一)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二)主管部门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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