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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7 15:59:40 股吧网页版
长林管道: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7


证券代码:872482 证券简称:长林管道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泰达长林管道科技(江西)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及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泰达长林管道科技(江西)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泰达长林管道科技(江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控制与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健全资金统一调控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保障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原则;

2、资金收支预算管理原则;

3、资金收支“两条线”原则;

4、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资金,指公司所拥有或可支配的现金、银行存款、金融
票据、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产。本制度所指资金管理范围包括投资资金、融资资金、营运资金。日常费用开支按公司的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投资资金指对外风险和非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资金支出;

融资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主体借入资金或提供对外担保等资金支出;

营运资金管理重点为采购资金管理、应收预付管理、其他往来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

第二章 资金预算管理

第五条 公司资金实施预算管理,实现对各子公司的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公司各业务部门、各子公司的资金收支,必须按规定编制年度资金预算,经公司财务部门初审、公司财务总监复审,汇总呈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长或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为实施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提高经营效益,各子公司除应按年度编制资金预算外,还应逐月编列资金预算表上报公司,由公司统筹安排和实施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按月度预算给各子公司拨付资金。

第七条 预算内的支出,可以根据授权范围,由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使用;超过预算的支出,应由业务部门或各子公司提出追加预算计划,按预算批准程序经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对于投资和融资,经审核批准后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章 投资资金管理

第九条 交易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由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交易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由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单次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的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单次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符合上述条件的关联交易协议,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议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及本制度未明确应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拟投资项目前,应由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编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文件,履行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并报董事长审批,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程序,经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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