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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2-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山东筑建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2-07

山东筑建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筑建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山东筑建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筑建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山东筑建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山东筑建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建股份”、“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项目组以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山东筑建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于山东筑建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根据第一次反馈回复文件,公司并未披露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文件的取得情况和公司业务人员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的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事项。请主办券商和律师结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6年4月1日修改)和地方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补充核查下列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文件的取得情况;(2)业务开展及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3)业务开展是否存在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对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三、业务相关的关键

资源要素”之“(三)取得的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筑建股份未取得《济南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筑建股份具备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条件(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2、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按规定公示有关事项;3、有三名以上(含三名)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员)。公司已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材料报至主管单位。2017年11月3日,济南市历下区住房保证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科出具说明,“山东筑建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济南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材料报到本科室。因目前济南市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暂停,现还无法给该公司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初审。”待备案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筑建股份烟台分公司已取得《烟台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编号:烟经纪2017第54号)。

2017年11月2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出具证明,“经

核查,截至目前山东筑建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市新建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公司未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文件系因济南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部门暂停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公司将于相关部门重新开始办理备案时尽快完成备案手续。如果公司因未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本人将及时全额补偿公司因处罚产生的全部损失。”

【主办券商回复】

1、尽调过程及事实依据

序号 尽调过程 事实依据

1 访谈公司管理层 访谈记录

2 取得公司业务主管单位开具的合法合规 合法合规证明

证明

3 取得房管局《关于暂停办理济南市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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