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2488 证券简称:广物木材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广东广物木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广物木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广物木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
议。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5-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
设 1-2 名副董事长,独立董事 2 人。
第五条 董事会职权与议事范围
董事会按照职权和有关规定,制订或审议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一)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五)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八)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事先应充分听取公司党总支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审计委员会的运作。
第六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七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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