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公告编号:2025-036
证券代码:872488 证券简称:广物木材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广东广物木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了保障广东广物木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权,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使独立董事尽职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广东广物木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范围: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享受本制度规定的津贴与费用范围。
第四条 津贴原则:公司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2 万元(税前标准),由公司统
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
公告编号:2025-036
日起计算,按月发放。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情况予以发放。
第六条 如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其任职单位规定不得领取报酬的,或独立董事自愿放弃领取津贴的,公司不向该独立董事发放津贴。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可向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额外的独董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东广物木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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