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72488 证券简称:广物木材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广东广物木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广物木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和《广东广物木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
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人是指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
人等。
公告编号:2025-031
第四条 承诺人在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
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对赌条款、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单独披露。
第五条 承诺人所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不得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
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六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七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
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八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第九条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
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
公告编号:2025-031
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相关方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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