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2-03
联博瑞翔(北京)国际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3 年 2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利润分配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第一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二节 信息披露事务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通知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联博瑞翔(北京)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由联博瑞翔(北京)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联博瑞翔(北京)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5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2-02】。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61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
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依法保护
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依法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本章程、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记录、监事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重要文件置备于公司,并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七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专注于
货物货运代理服务等业务模块,为企业打造一流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同时为全球知名船东及航空公司输送长期稳定的客户及货源。凭借专业的供应链管理团队及持续的创新研发能力,我们愿与更多的企业建立长期战略伙伴关系,为客户的全球业务成功拓展贡献自己的专业力量。
第十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海上、航空、陆路、货运代理;货物进出口;
仓储服务;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3 年 08 月 29 日);无船
承运;航空机票销售代理;技术进出口;会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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