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7
公告编号:2023-021
证券代码:872490 证券简称:美罗福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美罗福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 年 9 月 3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18 年 9 月 3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滨州市仲裁委员会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该案件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备注:2018 年 11 月 14 日滨州市仲裁委员会通过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司
当时未收到相应通知书也未参与庭审,以上日期根据裁决书上相关信息推算。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
主要负责人:张可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山东美罗福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公告编号:2023-021
备注: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红云。
3、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邹平县佳鸣精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山东佳鸣购物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浩然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李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6、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孙佳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3 月 31 日,山东美罗福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美罗
福”、公司)邹平县佳鸣精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佳鸣精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474 万、925 万元;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借款
期限 2018 年 3 月 31 日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由于佳鸣精棉未按时偿还利息,工
商银行向滨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美罗福 2018 年 3 月为邹平县佳鸣精棉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的商业贷款提供
保证担保,债务到期后邹平县佳鸣精棉有限公司未及时偿还,导致债权人向保证人美罗福提起仲裁。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仲裁裁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3-021
2018年11月19日由滨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18)滨仲裁字第255号裁决书,判决公司对该两笔未收回的所有债务(借款本金 1399 万元及利息 16,6992.26 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执行情况
该债权先后转让给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莱阳市顺美百货有限公司、中宏聚鑫不良资产处置(青岛)有限公司。后续债权人于2019 年 11 对公司相关资产申请采取执行/保全措施,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出具了(2019)鲁 16 执 125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中 2019 年
7 月 16 日,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美罗福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机动
车两辆,查封期限为二年,自 2019 年 7 月 16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止。因未
实际控制上述车辆,依法不能处置。同时对实际控制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中宏聚鑫不良资产处置(青岛)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向滨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在公司提出执行异议后,于 2023 年 10 月份法院恢复了执行。2023 年执行期间,公司沾化子公司 200 万股权被冻结、相关账户被冻结,以及应收账款被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
(三)其他进展
本公司已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并与申请执行人积极沟通,争取早日解除冻结。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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