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17
公告编号:2024-001
证券代码:872490 证券简称:美罗福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美罗福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山东美罗福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李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1 月 16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 月 1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山东美罗福农业科技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本公司
份有限公司
李杜 董监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对外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01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一、违规担保问题
一是 2018 年 3 月,公司为邹平县佳鸣精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鸣精棉)474
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 2018 年-2020
年期间相关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二是 2018 年 3 月,公司为佳鸣精棉 925 万元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 2018 年
-2022 年期间相关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三是 2018 年 12 月,公司为山东利和农
牧发展有限公司 1,000 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公司未及时披露被担保方佳鸣精棉未履行偿债义务情况,也未及时披露因履行担保责任而引起的重大仲裁、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相关资产被查封等重大事项。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三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李杜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六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 号)第四十九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公司及李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01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规则,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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