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9
广东阳江港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3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范围......3
第三章 股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三节 股份转让......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一节 股东......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7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0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0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2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4
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16
第六章 董事会......18
第一节 董事......18
第二节 董事会......20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4
第八章 监事会......26
第一节 监事......26
第二节 监事会......26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8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28
第二节 内部审计......29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29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30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31
第十二章 通知......31
第十三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3
第十四章 修改章程......34
第十五章 附则......35
广东阳江港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阳江港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广东阳江港港务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名称:广东阳江港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阳江市阳江港海陵湾吉树作业区。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95745800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在公司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在阳江港海陵湾吉树作业区 6#、7#、8#泊位,为船舶提
供码头,在港区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业务经营;新能源开发、投资、建设与运营;风力发电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及维修改造;投资工业、商业、服务业;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