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52
证券代码:872491 证券简称:阳江港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广东阳江港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同意修订《广东阳江港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工作管理办法》,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阳江港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阳江港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江港务公司”或“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兼顾有关各方的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第三条 利润分配,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企业将一定期间内实现的净利润,按照一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
第四条 利润分配工作遵循合法合规、全额分配、统一管理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一般应按照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向股东分配利润的顺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章程有其他约定的,从其规定。
公告编号:2025-052
(二)全额分配原则。公司对年度内所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原则上应全额分配。即企业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应全额分配给各股东。
(三)及时分配原则。根据公司章程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原则上应在每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以前年度利润分配。
(四)统一管理原则。为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同时便于协调各相关方利益,加强资金统筹管理。利润分配存在以下四种情况(以下称为“利润分配审批事项”)时,应先将利润分配方案完成相关前置审批后,报至股东会进行审批:
1.为满足企业滚动发展、还本付息资金需求等特殊原因,确需将盈利全部或部分留存而不全额分配利润的。
2.计提一定比例任意盈余公积金的。
3.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余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时,继续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的。
4.因资金周转等特殊原因,无法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利润分配的。
第二章 组织体系和责权划分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为利润分配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办法;
(二)编制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三)执行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四)将本单位的利润分配审批事项报董事会等进行前置审批;
(五)指导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工作。
第三章 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
第六条 公司应按《公司法》及本单位章程的规定,及时、合理拟定利润分配方案,按照公司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党组织前置研究后,提交经营班子、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审议。
第七条 公司发生利润分配审批事项时,公司依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报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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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公司在年度内存在多次利润分配情况的,依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报本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提交的利润分配审批事项的请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金、股东及股权比例、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批决策程序等。
(二)资金需求情况:业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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