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5 17:59:44 股吧网页版
智吃科技: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72493 证券简称:智吃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智吃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北京智吃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澄宇审字(2025)第 0068 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

贵公司近三年业务量较少,且亏损情况未得到较大改善,2022 年度净利润
为-58.04 万元,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3.10 万元; 2023 年度净利润为-4.82 万元,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82 万元;2024 年度净利润为5.40 万元,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5.40 万元。

2024 年 3 月,贵公司发布《收购报告书》,自然人廖凌雁(以下简称“收
购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转让方持有的贵公司 553.56 万股份(占贵公司总股本的 99.9982%)。收购人通过本次收购取得贵公司的控制权,成为贵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购人拟借助资本市场平台,逐步整合优质资源,拓宽贵公司业务领域,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提高贵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提升贵公司股份价值和取得股东回报。本次收购事项尚需全国中小企业

公告编号:2025-013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审批通过。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贵公司近三年业务量较少,且亏损情况未得到较大改善,2022 年度净利润
为-58.04 万元,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3.10 万元; 2023 年度净利润为-4.82 万元,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82 万元;2024 年度净利润为
5.40 万元,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5.40 万元。2024 年 3 月,贵公司发
布《收购报告书》,自然人廖凌雁(以下简称“收购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转让方持有的贵公司 553.56 万股份(占贵公司总股本的 99.9982%)。收购人通过本次收购取得贵公司的控制权,成为贵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购人拟借助资本市场平台,逐步整合优质资源,拓宽贵公司业务领域,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提高贵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但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上述强调事项未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规定,在审计报告中特别说明旨在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并不构成对财务报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

三、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过审议,对公司 2024 年度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年度内,公司转变渠道策略,渠道全面转向大健康方向。由于大健康 机构需要更长的时间建立信任、测试产品等,所以营收暂未实现大幅增长。

2.部分应收账款账龄较长,所以计提了更高比例的坏账准备,对营业利润 造成较大影响。

3.公司在大健康领域持续投入营销费用,积极通过各种营销方式开拓市场, 所以销售费用比去年大幅增加,但暂时还没有立即产生效益,导致公司本年度 出现较大亏损。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董事会深表理解,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