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2494 证券简称:绎达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绎达咨询(成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绎达咨询(成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及办事机构
2.1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财务负责人除符合前述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九)对满足以下条件的交易事项享有决策权,并应按照相关制度和流程,履行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1、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出售或购买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 万元人民币。
2、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会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公司年度关联交易预算事项,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执行,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2.2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专人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3.1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3.2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4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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