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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15:59:44 股吧网页版
凯鸿物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2495 证券简称:凯鸿物流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300 万元,但未达第七条所列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未达到第八条所列标准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就该对外投资事项批准通过,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办理。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报批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其他人员均可向总经理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负责组织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价。认为具有可行性的,予以立项,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应编制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交财务部进行审核评估。

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来完成,必要时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根据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审批权限,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核评估报告提交董事长或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
第十八条 公司监事会、财务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投资决策机构讨论处理,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第十九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二)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三)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四)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二十条 发生或出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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