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5 16:52:02 股吧网页版
凯鸿集团: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872495 证券简称:凯鸿集团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凯鸿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审议通过,无需股东
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凯鸿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凯鸿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
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进取精神。

第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必须由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六条 总经理因故辞去总经理职务,必须提前三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报告,经董事会同意并且做完离职审计及工作交接后方可离任。

第七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八条 公司设置下列总经理工作机构:

(一)根据公司的规模和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置人事、财务、行政等相关部门。人事部门负责公司员工的考核、录用、任免、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行政部主要负责处理总经理交办的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二)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可设置相应的业务部门,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重大事项由总经理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并决定。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指由总经理召集的办公会议。总经理可视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决定日期、议题、出席人员等。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各职能部门经理。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经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及与议题相关的临时邀请人员参加,讨论分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安排下阶段主要工作,各部门或下属单位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以及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主要目的包括:

(一)检查公司经营管理重要工作的执行进度;

(二)了解全局并对近期业务目标能否完成做出判断;

(三)均衡各业务单位,做出必要的计划调整;

(四)必要的人事变动;

(五)强调和指导需要优先考虑的事项;

(六)了解市场变化,做出迅速反应;

(七)分享实践经验;

(八)收集数据以促进协调、管理和计划的改进。

第十四条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批相关事项,超出授权权限须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五条 两个或以上的部门主管如有意见分歧,可向上级汇报,直至总经理最终裁定、审批。

第十六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七条 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
出建议;

(五)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对于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