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872495 证券简称:凯鸿集团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凯鸿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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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浙江凯鸿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凯鸿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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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成员中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公司其他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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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四)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 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六)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定的中介机构保持日常工作联系;
(七)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要求提供公司各项薪酬制度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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