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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5 16:17:40 股吧网页版
四川赛狄:股东大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5


证券代码:872496 证券简称:四川赛狄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四川赛狄信息技术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表决通过,尚需提交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股东会议事规则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1.2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1.3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1.4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2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2.1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a)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b)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c)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d)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f)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g) 修改公司章程;

h)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i)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j) 审议批准如下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为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为 1,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3.对于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
适用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关联方、关联交易的确定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与关联方达成以下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1.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2.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
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3.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4.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者拍卖,但是招标或者拍卖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5.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6.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7.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担保的;

8.公司按与非关联方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9.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k)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1.所涉金额占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10%以上且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3.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4.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对外财务资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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