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5
公告编号:2025-004
证券代码:872496 证券简称:四川赛狄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四川赛狄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表决通过,尚需提交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监事会议事规则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 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1.2 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成员结构应当确保 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 查。
1.3 监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监事会及其职权
2.1 公司设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
由股东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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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 1 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2 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a)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b) 检查公司财务;
c)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d)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e)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
集和主持股东会;
f)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g)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h)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i)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j)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 监事
3.1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a)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b)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c)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d)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监事的,该选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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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其职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3.2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3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a) 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b) 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但辞职报告未生效,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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