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5
证券代码:872496 证券简称:四川赛狄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四川赛狄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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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表决通过,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子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递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之前,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公司进行书面申报,并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当日书面通知公司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
2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2.1 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2.2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应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董事会有权对本制度第 2.3 条所列情形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2.3 下列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
a)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b)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c)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d)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 30%担保;
e) 对关联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f)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a)、b)、c)项的规定。
2.4 股东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在审议本制度第 2.3 条第(d)项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通过。
2.5 股东会在审议为关联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6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在同一次会议上对两个以上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表决
时,应当针对每一担保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2.7 公司可以预计未来 12 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预计担保期间内,任一时点累计发生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担保额度。对于超出预计担保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预计担保的审议及执行情况。
3 被担保企业的资格
3.1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a)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b) 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c)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虽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该申请担保人经营和财务方面正常,不存在比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且申请担保人或第三方可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提供有效的反担保,风险较小的,经股东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
3.2 被担保企业除必须符合 3.1 条规定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a) 具备借款人资格,且借款及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贷款政策
的有关规定;
b) 资信较好,资本实力较强,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子公司除外);
c) 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产品有较好的销路和市场前景,借款资金投
资项目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
d) 资产流动性较好,短期偿债能力较强,在被担保的借款还本付息期间具
有足够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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