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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5 16:24:01 股吧网页版
四川赛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5


证券代码:872496 证券简称:四川赛狄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四川赛狄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表决通过,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 范围

为规范四川赛狄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号——募集资金管理》、《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四川赛狄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股份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2 总则
2.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2.2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股票发行方案披露的用途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挂牌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挂牌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挂牌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3 主办券商应当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应当配合主办券商的核查与查询。主办券商对公司现场核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4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3 募集资金存储
3.1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转出全部节余募集资金的,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3.2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并在验资完成后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履行备案程序。

3.3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的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

b)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用途、存放金额;

c) 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主办券商;

d)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主办券商;

e) 主办券商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主办券商和商业银
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f) 主办券商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g) 公司、商业银行、主办券商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h) 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主办券商出
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主办券商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应当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股转公司备案并进行信息披露。
3.4 公司怠于履行督促义务或阻挠商业银行履行协议的,主办券商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应当及时向股转公司报告。
4 募集资金使用
4.1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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