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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3-24 17:11:44 股吧网页版
新诚志卓: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24

公告编号: 2020-010
证券代码: 872499 证券简称:新诚志卓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青岛新诚志卓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青岛新诚志卓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公司经
营发展与战略落地的需要,基于对公司长期利益的考虑,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
情况,为保障公司经营发展的持续、稳定、健康、高效,同时考虑信息披露成本
较高、股票流动性较低等因素,经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
事宜》 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
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
案,表决结果均为: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并将上述前三个议案提交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就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
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就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与公司股东保持积极沟通,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杨庆凯承诺,将对异议股东所持股票进行回购,回购价格
原则上以其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为基础,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
确定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票回购对象需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公告编号: 2020-010
1、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对《关
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未投赞成票的股
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按照公司公告内容向公司送达回购申请材料,并书面
要求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票;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自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披露《青岛新诚志卓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11)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所持股
票不存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的股东。
6、不存在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
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本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及回
购方式以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为准(考虑公司除权除息对股价的影响)。
三、 回购期限
自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7 个自然日内,为本次回购
股份申请的有效期限。 回购相对人须在前述回购请求期限内, 以发送电子邮件的
方式与公司联系,提出要求公司回购股份的请求,邮箱地址为: haoxm@qd-xczz.
com。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则视为该股东同意继续持
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四、 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
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告编号: 2020-010
五、 特别提示和联系方式:
由于异议股东的上述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
股东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相关事宜。以下为公司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小梅
联系电话: 0532-87900919
联系地址:青岛高新区利源路 1 号青岛新诚志卓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新诚志卓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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