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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1 16:06:20 股吧网页版
大团结:国元证券关于大团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1



国元证券

关于大团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元证券作为大团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序 挂牌公司是否履行信

类别 风险事项

号 息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半停产 否

2 生产经营 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否

3 生产经营 重大债务违约 否

4 其他 违规担保 否

5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截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日,大团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团结”)生产经营出现异常,生产处于半停产状态、员工离职数量较多、员工工资欠发、应交税金欠缴、银行贷款逾期、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2、大团结因(2021)皖 0403 执 2766 号、(2021)皖 0403 执 3120 号、(2021)

皖 1504 执 975 号、(2021)皖 1504 执 976 号、(2021)皖 0421 执 4744 号执行案件

被纳入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合计为 26,885,074 元。截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日,主办券商尚未能获取前述执行案件所对应的全部诉讼材料。

3、经查阅大团结《企业征信报告》,大团结贷款逾期总额 3,175.60 万元。截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日,主办券商尚未能获取前述逾期贷款所对应的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

4、经了解,大团结于 2019 年为其实际控制人张盛阳借款提供担保、于 2021

年上半年为凤台县茂宏商贸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均未按照《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以及《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属于违规担保。截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日,主办券商尚未能获取前述违规担保的全部资料;同时,大团结未能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审议并披露。

5、经查阅《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大团结 2020年进行定向发行时与投资人六安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同时,大团结、大团结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张盛阳、股东孙建军、股东王庆龙及其前述三方配偶(以下简称“股东方及其配偶”)分别与投资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存在包含特殊投资条款的对赌协议相关情况。补充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为:

(1)股东方及其配偶对大团结一定时间内的业绩进行承诺(2020 年净利润

2,200 万元、2021 年净利润 2,800 万元、2022 年净利润 3,500 万元),未完成业

绩承诺的,则投资人有权要求股东方及其配偶回购;

(2)股东方及其配偶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有权

要求一次性回购投资人所持大团结股份的 60%;回购金额=要求回购股份对应的投资人投资额(即回购股份数*15 元股)*(1+8%*投资人实际缴纳出资日起至回购方实际支付回购价款之日天数 365)-回购股份上对应的投资人获得的现金分红,且不低于回购日要求回购股份比例对应的大团结净资产

(3)大团结未能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实现 A 股 IPO 上市的,则投资人有

权要求股东方及其配偶回购。

前述情况,大团结均未能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披露,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截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日,大团结未能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披露。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日,大团结的上述风险事项仍处于持续状态。

三、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一)大团结生产经营出现异常,生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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