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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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广州易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公司对广州易方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进行审
核。广州易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方信息、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主办券商”)、北
京元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
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
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
涉及对《广州易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
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于
做好申请材料接收工作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及《关于广州易方信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
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 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
《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反馈
回复中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释义一致。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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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宋(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业务资质。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的以下事项并发
表明确意见:
(1)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
权,对其齐备性、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答:
经核查,易方信息主营业务为专注于提供稳定、安全、可扩展、跨终端的在
线视频云服务,以云计算技术为依托为企业级客户提供视频应用技术整体解决方
案。公司、北京分公司及湖南分公司取得的资质证照详情如下:
主体 证件名称 证号 签发机关 发证日期
易
方股
份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6593710146Y
广州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
2017 年 7 月 25 日
北京
分公
司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05NAW2U
北京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
海淀分局
2016 年 8 月 24 日
湖南
分公
司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3MA4L6LMH2Q
长沙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
天心分局
2017 年 8 月 14 日
其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 2015年6月23日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 号))、工商总局
等六部门于 2015年8月7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
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 号)、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国
家税务局等部门于 2015年8月联合下发的《关于我省实施“三证合一”“一照
一码”改革的通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5 年 9 月下发的《关于本市实
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公告》以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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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4 月下发的《关于印发<长沙市三证合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长
政办发〔2015〕13 号)),广州、北京和长沙均已实施“三证合一”制度,即不
再向公司或分公司另行颁发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而仅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颁发营业执照。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
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设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
设立之日起 60 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公司的主营业务系为客户提供以互联网云计算技术为依托的技术服务,自公司成
立以来,未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或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因此
无需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 修订)的相关规定,申请经营增值
电信业务,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
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取得《跨地区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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