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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2-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广州易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2-08

关于对《关于广州易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公司对广州易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广州易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方信息、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主办券商”)、北京元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

涉及对《广州易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于做好申请材料接收工作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及《关于广州易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 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反馈回复中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释义一致。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1

仿宋(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1、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前次反馈回复,公司主要产品包括

云点播、云直播的视频数据处理服务,应用于客户网站视频上传、存储、播放及管理的技术及设备支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对公司产品及业务收入的表述为“云点播”“云直播”“点播业务”“直播业务”等。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以下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发表明确意见:

(1)公司业务是否属于直播业务、点播业务;

答:主办券商及律师通过查看公司网站,访谈公司网络直播/点播系统核心技术人员,查阅公司主要业务合同,对公司是否存在直播业务、点播业务进行核查。

公司主营业务为视频数据处理服务,应用于客户网站视频上传、存储、播放及管理的技术及设备支持,帮助客户的用户更为稳定、便捷地观看客户网站上展示的视频。公司产品所使用的主要技术主要为公司版本保护系统PlaySafe、基于视频碎片转码技术的分布式视频编码系统等,公司不参与客户直播和点播的具体运营,客户云点播、云直播涉及的互联网数据中心(Internet Data Center,简称IDC)、内容分发网络(Content Delivery Network,简称CDN)均由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因此,公司不存在点播、直播业务。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不存在点播、直播业务。

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

或服务及其用途”补充披露如下:

“(一)主要业务

易方信息坐落于广东省广州市,是一家专注于提供稳定、安全、可扩展、跨终端的在线视频云服务,秉承“让视频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以云计算技术为依托为企业级客户提供专业化的在线视频应用技术整体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2

业。公司主营业务为视频数据处理服务,应用于客户网站视频上传、存储、播放及管理的技术及设备支持,帮助客户的用户更为稳定、便捷地观看客户网站上展示的视频。公司产品所使用的主要技术为公司版本保护系统 PlaySafe、基于视频碎片转码技术的分布式视频编码系统等,公司不参与客户直播和点播的具体运营,客户云点播、云直播涉及的互联网数据中心(Internet Data Center,简称 IDC)、内容分发网络(Content Delivery Network,简称 CDN)均由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不属于点播、直播业务。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

易方信息主要产品或服务分类如下表:

产品类别 具体内容 主要用途

1. 满足企业最基本的视频点播需求,视频

极速上传、多码率转码、备份存储、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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