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公告编号:2025-018
证券代码:872502 证券简称:鹏飞物流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南京鹏飞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5 年 7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7 月 2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江苏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监管措施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南京鹏飞智慧物流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主体
有限公司
岳爱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法人代表、总经
理
尹海凤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5-018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南京鹏飞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止 2025 年 4 月 30
日,未按期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岳爱忠、时任董 事会秘书尹海凤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四十
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岳爱忠、尹海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 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未涉及财务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由于经济下行,企业生存艰难,员工众多,成本巨大,面对现金流危机, 公司降本增效。公司考虑到当今经济下行情势,为长久发展需要,决定不再披 露年报。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业 务指引的规定,在券商的指导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发布进展公告,敬请 投资者关注。
公告编号:2025-018
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鹏飞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岳爱忠、尹海凤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南京鹏飞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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