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2503 证券简称:海利华科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北京海利华科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19 年 6 月 14 日,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与廊坊市博广教学设备
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廊坊市博广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向该银行借
款人民币 15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9 年 6 月 28 日至 2020 年 6 月 27 日,年化利
率为 6.09%。出于业务上的合作,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廊坊市博广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海利华科三方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9年保字第 06140371 号),约定由海利华科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9 年 11 月 14 日,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与廊坊市博广教学设
备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廊坊市博广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向该银行
借款人民币 13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9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年
化利率为 6.1%。出于业务上的合作,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廊坊市博广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海利华科三方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变更协议》(合同编号:2019 年变字第 11140002 号),约定由海利华科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由于公司在上述担保发生时未能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上述担保事项补充审议。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7 日海利华科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补
充确认公司为廊坊市博广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一)》、《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为廊坊市博广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二)》,会议通过了前
述两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事项尚需提交
2019 年年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廊坊市博广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浙商广场 A 座-1508 号
注册地址: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浙商广场 A 座-1508 号
注册资本:5,000,000 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先江
主营业务:销售:教学设备、教学仪器、教学软件、幼儿玩教具、厨房设备、厨具、实验室设备、多媒体电教设备、乐器、体育器材、美术用品、图书馆设备、家用电器、音响设备、电子产品、文化用品、日用品、办公家具、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教学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2 年 1 月 4 日
2、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14,819,811.99 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总额:12,744,172.06 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2,075,639.93 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85.99%
2019 年度营业收入:5,845,993.06 元
2019 年度利润总额:467,576.24 元
2019 年度净利润:444,197.43 元
(二)自然人适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第一笔对外担保情况
2019 年 6 月 14 日,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与廊坊市博广教学设备
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廊坊市博广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向该银行借
款人民币 15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9 年 6 月 28 日至 2020 年 6 月 27 日,年化利
率为 6.09%。同日,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廊坊市博广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海利华科三方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9 年保字第06140371 号),约定由海利华科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贷款人: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
借款人:廊坊市博广教学设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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